本机关对“互联网+”示范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N51【登录查看】04)实施财政监督,发现【登录查看】、不合理,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行为。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七条:“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遵循预算、资产和财务等相关管理制度规定,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八)项:“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本机关决定:责令【登录查看】进行整改。【登录查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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