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水县财政局行政处理结果公告

2026-01-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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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

本机关对“为你而来相伴成长”儿童关爱保护项目(N51【登录查看】131)实施财政监督,发现邻水县政府采购中心存在对质疑不予答复或者答复与事实明显不符,并不能作出合理说明行为。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二)对质疑不予答复或者答复与事实明显不符,并不能作出合理说明......”,本机关决定:责令邻水县政府采购中心进行整改。邻水县财政局【登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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