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场、办)、区直各预算单位(含所属独立预算二级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为进一步强化和履行采购人主体责任,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发挥集中采购优势,提高政府采购效率,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现将《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6年版)的通知》(鄂财采发〔2025〕9号)转发给你们,从【登录查看】起实施,请遵照执行。请各主管部门负责通知其所属二级单位。附件:《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6年版)的通知》(鄂财采发〔202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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