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巴县财政局行政处理结果公告

2026-01-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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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

本机关发现丹巴县人民医院存在未按照规定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行为。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本机关决定:责令丹巴县人民医院进行整改。丹巴县财政局【登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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