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江县财政局行政处理结果公告

2026-01-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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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

本机关对2024县公安局服装采购项目(N5【登录查看】0061)实施财政监督,发现雅江县公安局存在未按照规定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行为。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和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七条“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本机关决定:责令雅江县公安局进行整改。雅江县财政局【登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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