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办、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预算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各评审专家: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市场秩序,着力解决政府采购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现将《湖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有关要求的通知》(鄂财采发〔2026〕1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采购人须切实履行评审劳务报酬支付主体责任,规范支付行为,维护政府采购活动当事人权益。附件:湖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有关要求的通知(鄂财采发〔2026〕1号)宜城市财政局【登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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