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尔康市财政局行政处理结果公告

2026-01-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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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

本机关对马尔康镇道路主干线沿线提升改造项目(四点一线)(N5【登录查看】0029)实施财政监督,发现马尔康市马尔康镇人民政府存在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政府采购信息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本机关决定:责令马尔康市马尔康镇人民政府进行整改。马尔康市财政局【登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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