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机关发现【登录查看】存在未按规定进行名录登记,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六十五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进行检查,政府采购当事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材料。《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代理机构应当通过工商登记注册地(以下简称注册地)省级分网填报以下信息申请进入名录,并承诺对信息真实性负责:(一)代理机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公场所地址、联系电话等机构信息;(二)法定代表人及专职从业人员有效身份证明等个人信息;(三)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四)在自有场所组织评审工作的,应当提供评审场所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