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批复名称批复单位审批文号审批时间建设单位建设地点1(未盖章版)关于【登录查看】江恩环审[2026]3号【登录查看】【登录查看】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日届满。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登录查看】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江海区人民法院起诉。联系地址:【登录查看】窗口,邮编:联系电话:0750-782618...
当前信息登录后可免费查看!
您还没有登录 ,请点击 登录 或 注册 后免费查看全站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