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关当事人当事人:【登录查看】环境卫生事务中心住所地(地址):巴州区凤谷街31号二、基本情况经调查,【登录查看】生活垃圾分类亭采购项目(二次)(N51【登录查看】066)存在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行为。三、处罚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四)项以及《四川省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本机关决定对【登录查看】环境卫生事务中心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登录查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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