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在邮箱中收到一封来信。来信称,某公司在参与某项目投标时,因提供的是税务局出具的“无欠税证明”,而非招标文件明确要求的“完税证明”,最终遗憾“出局”。这几字之差,令他们苦闷不已。【登录查看】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营告诉记者:“招标文件里的一些资格条件和业绩方面的设置,可能与纳税记录要求相互关联。针对上述情况,完税证明和无欠税证明的区别值得思考,把这两个问题说清楚,能为诸多投标人避开不少‘雷区’。”那么完税证明和无欠税证明究竟有何区别?招标文件如此设置是否合理?围绕这两个问题,记者采访了多位法律、财税与政府采购领域的专家,揭示其中隐藏的法律逻辑与实务风险。“当下清白”与“过往履责”:两种证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