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财政厅印发通知,强调要严格落实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市场秩序,维护供应商合法权益,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广东省财政厅提出,采购人、代理机构收取保证金必须有法律法规依据;可综合考虑项目情况、供应商资信状况、市场供需关系等,在保障政府采购活动正常开展的前提下,选择是否收取保证金。不得擅自增设保证金种类、提高收取比例或设置不合理条件。采购文件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交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不得超过法定比例。鼓励采购人、代理机构对诚信供应商免收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不得收取质量保证金。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