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彭山区财政局行政处理结果公告

2026-01-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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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

本机关发现【登录查看】存在未按规定进行名录登记,未妥善保存采购文件行为。根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代理机构应当在信息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自行更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政府采购项目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应当妥善保存,采购文件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估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本机关决定:责令【登录查看】进行整改。【登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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