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机关对【登录查看】安保服务采购项目(N51【登录查看】33)实施财政监督,发现联投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存在采购需求不完整、不明确,对供应商的询问、质疑逾期未作处理,对质疑不予答复或者答复与事实明显不符,并不能作出合理说明行为。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一条、第二十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三条,本机关决定:责令联投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进行整改。【登录查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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