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等规定,【登录查看】基础设施及配套(一期)建设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相关材料经程序性审查,已通过行政许可,现将行政许可决定书进行公示(详见附件),方便群众查询和社会监督。公示期:30天联系人:张运毅;联系电话:【登录查看】传真:7737200电子邮件:yc7721810@163.com联系地址:阳春市春城街道东湖西路15号邮政编码:529600附件: 1.【登录查看】基础设施及配套(一期)建设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2.阳春市水务局关于【登录查看】基础设施及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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