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第十七条规定,质疑供应商可以依法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供应商在依法进行质疑后,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通山县财政局提起投诉。通山县财政局将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第十八至第二十一条规定对政府采购投诉进行审查,审查后符合法定条件的予以受理。投诉方式:书面、邮寄、网上一、线下投诉渠道现场递交投诉书或邮寄投诉书地址:通山县大路乡花园路财政局7楼705,邮政编码437600,联系人:熊辉,手机号码1534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