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堂县财政局行政处理结果公告

2026-01-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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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

本机关对食堂生活物资采购项目(二次)(N51【登录查看】18)实施财政监督,发现金堂县第四人民医院(金堂县精神卫生中心)存在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本机关决定:责令金堂县第四人民医院(金堂县精神卫生中心)进行整改。金堂县财政局【登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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