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管委会,各有关保险公司,各有关企业: 根据《【登录查看】年业务年度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江商务贸发〔2026〕16号)的文件要求,请各镇(街)、管委会、有关保险公司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企业类”项目(保险费发票开具日期为【登录查看】—12月31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及标准 “企业类”项目。鼓励在我省登记注册的企业,向已备案从事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投保“一般企业类”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产品。按企业2025年实际缴纳保险费给予不超过30%的支持,单个企业最高支持500万元。 二、“企业类”项目申报材料 (一)《“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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