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gin--\u003E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建标规〔2021〕1号)和《关于明确我省绿色建筑标识认定相关工作的通知》(赣建科设〔2021〕26号)、《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等规定,经专家评审,完成了贵溪市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登录查看】维修改造工程(一期)项目1号及3号学生公寓建设项目一星级绿色建筑评审工作。现将通过评审的一星级绿色建筑标识项目(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登录查看】至2月6日。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的项目有异议,可以提出书面意见。单位意见必须加盖公章,个人意见必须署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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