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张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依法向淄博育华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送达开庭通知等法律文书的公告

2026-01-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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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

【登录查看】:本委受理田姗姗、蔡永青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张劳人仲案字[2025]第3242、3243号),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现定于【登录查看】下午【登录查看】在本委仲裁庭开庭(地址:【登录查看】西侧),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登录查看】二六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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