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消防系统设施设备维保服务项目澄清公告

2026-01-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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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

各潜在供应商:关于“安徽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消防系统设施设备维保服务项目“磋商文件澄清如下:1.本项目磋商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综合评估法)》评审办法前附表【登录查看】.2(1)技术评分标准中评分因素“供应商业绩(9分)”原为:评分因素评分标准供应商业绩(9分)自【登录查看】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具有医疗机构消防维保服务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3分,满分9分。注:响应文件中提供业绩合同的扫描件,至少能体现最终用户单位、签订时间、服务内容和签字盖章页,未提供不得分。现修改为:评分因素评分标准供应商业绩(9分)自【登录查看】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具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维保服务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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