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42号)相关规定,我区拟收储以下4宗用地,正式发行以上级最终审核确定为准,现就收储价格公示如下:项目名称用地单位用地位置收储用地面积(公顷)土地用途收储价格(万元)【登录查看】;南至规划路;西至铁东路;北至乙一路【登录查看】居住【登录查看】【登录查看】以东,通阳路以南,丙七十八路以西,丙二十九路以北【登录查看】居住【登录查看】玉山路以东,丙二十九路以南,丙七十八路以西,乙三路以北【登录查看】居住【登录查看】吉林金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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