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组织集采药品协议期满品种接续采购公告(第2号)为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优化集采政策的要求,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统一部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登录查看】批集采药品协议期满品种接续采购联盟,并委派代表组成国家组织集采药品协议期满品种接续采购办公室(简称“接续采购办公室”),代表各地区公立、军队医疗机构以及部分社会办医药机构,对国家组织集采1-8批协议期满品种开展接续采购。接续采购办公室设在江苏省、【登录查看】,并承担日常工作和具体组织实施。根据接续采购工作安排,现发布《国家组织集采药品协议期满品种接续采购文件(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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