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局下发的《关于修订<【登录查看】住宅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宿建质〔2020〕7号)文件规定,蓝城江山春好小区301#—304#、310#、物业503#、配电房605#—607#、商业401#项目竣工验收前需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为确定预留比例,我中心对该项目在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信访、投诉等方面进行评分,该项目最终得分106分,工程质量保证金将按1%比例预留,现将评分情况予以网上公示。如对评分情况有异议的,请于5个工作日内将意见反馈给我中心,邮箱:591880590@qq.com,联系电话:【登录查看】。附件:住宅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分值评分表质量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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