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局),科学城卫生计生委,委直属单位,有关单位:根据《【登录查看】科(实验室)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省卫生计生委省科技厅关于全面推进卫生计生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的实施意见》(川卫办发[2015]297号),现将申报2018年【登录查看】科(实验室)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原则1.申报的重点学科(专科)在当地该学科(专科)领域的科研、业务和服务方面具有整体领先或先进水平,拥有领先、先进或具有代表性的科研能力、关键技术、核心团队和管理水平,特别是经过所在单位和本地区重点专科建设,形成了较好的学科(专科)基础,在引领、推动当地该专业领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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