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副食品意向公开更正公告根据相关要求,对我单位【登录查看】发布的副某单位副食品意向公开做如下变更:1.将第六章合同履约要求中第一点,供货合同期限12个月,变更为供货合同期限不超过2年,每年签订1次,期限12个月,每季度按标准要求对供应商进行1次履约考评,第1年前3季度考评优秀、满意度均达到85%以上的供应商,可续签1次合同;合同期内累计2次考评满意度低于70%的供应商,招标人应当终止与其签订的供货合同。2.将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变更为: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登录查看】邮箱:54331587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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