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汉市财政局行政处理结果公告

2026-02-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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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

本机关发现广汉市农业农村局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行为。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三)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本机关决定:责令广汉市农业农村局进行整改。广汉市财政局【登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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