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2-05 00:00:00
四川
一、相关当事人当事人:犍为县公安局住所地(地址):犍为县玉津镇凤岭街2号二、基本情况经调查,犍为县公安局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行为。三、处罚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本机关决定对犍为县公安局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犍为县财政局【登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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