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东部新区财政局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2026-02-09 00:00:00

全国

一、相关当事人当事人:【登录查看】事处住所地(地址):【登录查看】二、基本情况经调查,【登录查看】门备案行为。三、处罚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采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一)未按照规定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或者未按照规定将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之规定,以及《四川省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川财规〔2023〕12号)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登录查看】事处作出如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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