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和朱湖、东山头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直各单位: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鄂财采发〔2021〕8号)要求,从2021年起,各预算单位要通过部门决算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按照工作时间节点,现就2025年公开事项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信息发布的方法1.各预算单位在“湖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bei.gov.cn)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栏登录“经办岗”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