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投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现对本项目进行澄清更正,其内容如下:一、由于报名时间不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的5个工作日,现将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延至【登录查看】截止;二、招标文件内第一章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项目法人填写错误,现更正为“【登录查看】”;三、请各投标人以最新的补充文件为准,本次澄清更正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大于15日,故投标截止时间、开评标时间不变更。招标人:【登录查看】地址:【登录查看】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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