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一、相关当事人1、采购人:独山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生态移民局)2、地址:【登录查看】、代理机构:【登录查看】、地址:【登录查看】二、基本情况当事人在独山县2024年农机社会化服务项目采购中,存在不合理地对供应商经营年限作出限制的行为。并存在“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三、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四十条第三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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