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一、相关当事人1、采购人:独山县人民医院2、地址:【登录查看】、代理机构:【登录查看】、地址:【登录查看】二、基本情况当事人在独山县人民医院后勤服务管理项目采购中,存在要求供应商提供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相违背的承诺,不合理排除采购人法定责任的行为。并存在“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三、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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