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取采购文件需提供以下材料:1、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法定代表人办理,提供本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办理,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格式见公告附件2)注:(1)所有材料均需提供原件的扫描件,原件指原发证机关所发的证件。扫描件的内容必须真实,否则须承担提供虚假材料的后果。(2)要求“签字”的,需要对应主体亲笔签名,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无效。(3)供应商需按照本公告要求将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公告附件1+公告附件2一并提交。附件: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