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A设备有限公司对某专用设备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文件提出质疑,认为采购文件其中一个要求以不合理条件限制了其参加该项目采购活动。采购人依法答复质疑后,A公司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当地财政局提起投诉。财政局在接到A公司的投诉书后依法进行审查,发现采购人的质疑答复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理解有误,的确存在对供应商不公平待遇之处。财政局于是与项目负责人进行沟通了解,并解释了相关的法律规定,该项目负责人理解后主动提出修改采购文件相关条款。第二天,采购人修改了与投诉有关的采购文件条款,发布了更正公告并通知了财政局。财政局告知A公司采购人已经修改了投诉事项,其有权撤回投诉,如认为内容仍然损害其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