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对申请对象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书面向洪梅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反映人需署真实姓名以便调查,否则作异议无效处理。以下名单将从【登录查看】起至【登录查看】止,在【登录查看】天,网址:http://www.dg.gov.cn/hongmei/。联系地址:【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88431155【登录查看】(街)家庭人数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平方米)自有房屋数量(间)月人均收入(元)主要收入来源条件类别保障方式备注1刘娟513624****...
当前信息登录后可免费查看!
您还没有登录 ,请点击 登录 或 注册 后免费查看全站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