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我市城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全过程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6-03-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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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

洪住建字〔2026〕5号各区(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管理,推动建立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机制,提高维修资金使用效益,保障业主合法权益,根据《江西省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登录查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若干规定》《【登录查看】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核操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规范维修资金使用申请程序(一)明确使用申请主体。使用维修资金应由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或受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提出申请;未成立业委会的,可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街道(镇))指导和监督下,由物业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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