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各有关医疗机构,各有关企业:根据《【登录查看】公厅关于推动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22〕39号)《【登录查看】 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登录查看】关于进一步优化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落地执行管理的实施意见》(赣医保字〔2026〕5号)和《国家组织集采药品协议期满品种接续采购文件》(LC-YPJX-2026-1)要求,结合我省实际,为做好国家组织集采药品协议期满品种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在我省落地执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施范围(一)机构范围。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和驻赣军队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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