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3-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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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
本机关对安岳县人民医院医疗责任保险采购项目(二次)(N512【登录查看】34)实施财政监督,发现安岳县人民医院医疗健康集团存在未按照规定公告政府采购合同行为。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七)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责令安岳县人民医院医疗健康集团进行整改。安岳县财政局【登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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