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关当事人当事人:【登录查看】事处住所地(地址):【登录查看】二、基本情况经调查,【登录查看】事处存在未依照政府采购法和条例规定的方式实施采购行为。三、处罚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以及《四川省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政府采购类)》(川财规〔2023〕12号)中序号2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依照政府采购法和条例规定的方式实施采购,违法行为涉及的采购金额不满1000万元,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登录查看】事处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登录查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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