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宁奥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2026-03-31 00:00:00

辽宁

公告信息关于【登录查看】的行政处罚撰写单位:【登录查看】发布时间:【登录查看】一、当事人信息当事人名称:【登录查看】当事人性质:代理机构地址:【登录查看】二、违规行为经查,你(单位)在《义县中小学营养改善计划大宗食材招标项目》采购中,你公司同时为锦州鑫辉粮油贸易有限公、锦州广顺粮油有限公、义县李小帅粮油商店等三家投标供应商编制投标文件;收取费用3,000元,招标代理费用32,850元。三、处理依据予以立案:你公司的以上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投标法》第四十条所规定的串标行为,根据事实和法律,决定对你公司处以相应金额罚款和没收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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