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登录查看】近日出台《【登录查看】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加强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保障采购质量与效率。《办法》明确,非招标采购方式是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和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和服务;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和服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但经批准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货物和服务;依法必须招标工程以外的政府采购工程4类项目中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之一的,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采购货物的,还可以采用询价采购方式。谈判文件、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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