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棉县财政局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2026-04-03 00:00:00
一、相关当事人当事人:石棉县七一中学住所地(地址):石棉县新棉街道西区社区青年路76号二、基本情况经调查,石棉县七一中学存在未按照规定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与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行为。三、处罚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财法〔2013〕1号)第十二条第(四)项,以及《四川省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川财规〔2023〕12号),本机关决定对石棉县七一中学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石棉县财政局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