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正亚近年来,我国反垄断立法工作密集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以下简称《审查条例》)、《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以下简称《制止规定》)先后修订、制定并施行。笔者认为,其对政府采购参与者而言,既是机遇,也是挑战。源头预防公平竞争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基本原则之一。财政部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中明确要求,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修订后的《反垄断法》第五条首次在法律层面确认国家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对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