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4-10 00:00:00
四川
一、相关当事人当事人:【登录查看】住所地(地址):【登录查看】二、基本情况经调查,【登录查看】在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N51【登录查看】279)存在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行为。三、处罚结果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本机关决定对【登录查看】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在1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登录查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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