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南县财政局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2026-04-13 00:00:00

四川

一、相关当事人当事人:宁南县民政局住所地(地址):【登录查看】二、基本情况经调查,宁南县民政局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行为。三、处罚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三)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以及《四川省财政厅行政处罚五张清单》、《四川省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政府采购类)第三条第一档,违法行为涉及的采购金额不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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