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正红某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就一项预算568万元的轨道交通专项规划项目组织公开招标。该项目明确接受联合体投标,并设定4项核心要求: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需按照招标文件指定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同时确定联合体牵头方,由牵头方代表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联合体中若有成员具备同类资质且按分工承担相同工作,资质等级按联合体中资质等级较低的成员确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行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在开标当日,共有7家供应商响应投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最终确定由A公司作为牵头方、B公司作为联合方组成的联合体为中标单位。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