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乳山市塔岛湾东岸围海养殖整体用海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的公示

2026-04-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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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山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乳山市塔岛湾东岸围海养殖整体用海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稿)予以公示,海域使用论证组织单位为乳山市海洋发展局,编制单位为【登录查看】。如有意见,请于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至我局。联系人:牛余泽,联系电话:【登录查看】。邮寄地址:【登录查看】。邮编:264200。附件:乳山市塔岛湾东岸围海养殖整体用海海域使用论证项目-公示稿.pdf【登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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