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根据《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计〔2023〕57号)、《关于加快发展广东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因原2023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未按要求完成项目,现需重新遴选实施主体完成2023年江城区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2023年江城区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面积【登录查看】万亩,项目资金5万元。我局制定了《2023年江城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请参与申报的相关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提交相关申报资料:1.【登录查看】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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