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远高新区水质净化厂(原龙塘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公告

2026-04-27 00:00:00

审批项目

广东

序号批复名称审批文号审批时间建设单位建设地点1关于《【登录查看】水质净化厂(原龙塘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清高审批环[2026]4号【登录查看】【登录查看】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届满。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登录查看】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联系地址:【登录查看】【登录查看】民中心)三楼C区高新区、清城区综合业务区332号窗口,邮编: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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